政策法规
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》号)第八十九条建立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备案制度。(杭政办[2017] 6号)第八十九条建立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备案制度。
(一)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,应持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》(单位在职职工须加盖单位公章)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。其中,非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、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、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。
(二)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后,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,可通过跨省和省、市医保“一卡通”直接结算,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,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规定结算。
(三)已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,须在备案生效的3个月后,方可撤销备案手续。
(四)参保人员办理的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生效后,参保人员临时回市区,因病需要普通门诊或购药的,应办理临时回市区就医购药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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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步骤
第①步:各位员工通过下方链接下载《医疗驻外申请/撤销表》,并按模板要求填写表格内容。个人将表格打印填写完毕后拍照上传至第②步。
《医疗驻外申请/撤销表》下载链接:申请/撤销表
《医疗驻外申请/撤销表》模板:
第②步:各位员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第①步的“医疗驻外申请/撤销表”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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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核实 第③步:如有疑问,可联系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:4008-070-158